本會介紹

仁濟醫院靚次伯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

宗旨

加強家長與教師之間聯繫及合作,加強溝通合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相輔相成,以收教育的宏效。關注學生學業及品德,提高學行修養改善學校設施,增進學生福利。

會章

基本會員: 凡正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屬「基本會員」若有超過一名子弟就讀本校時,其會員資格皆結合為一席位計算。
當然會員: 凡正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屬「基本會員」若有超過一名子弟就讀本校時,其會員資格皆結合為一席位計算。
特許會員: 凡正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屬「基本會員」若有超過一名子弟就讀本校時,其會員資格皆結合為一席位計算。
名譽會員: 本會全體會員均有義務出席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須遵守會章及週年會員大會或幹事會通過之決議。協助推進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權利﹕

「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均享有動議、和議、表決、罷免、選舉及被選舉權。而「特許會員」及「名譽會員」只有動議、表決、選舉權,並無被選權。所有會員均享有參加本會舉辦活動之權利。

義務﹕

本會全體會員均有義務出席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須遵守會章及週年會員大會或幹事會通過之決議。協助推進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會費﹕

每位基本會員及「特許會員」均須繳年費,由本會發出正式收據,當然會員及名譽會員不須繳交會費。凡退會者,其已繳交之費,概不發還。每年會費之調整,須由幹事會決定並由週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所收款項將用作本會推行會務之經費。

組織及職責﹕

週年會員大會: 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日常會務,授權幹事會處理。所有於「週年會員大會」通過的案,均以不違反本會宗旨為原則。
職責﹕
  • 修改及育過本會會章
  • 審查及通過幹事會提交財政報告及會務報告。
  • 選舉﹑委任和罷免幹事會幹事。
  • 討論和通過其他動議。
  • 商議及推展本會會務。
特別會員大會
  • 修訂及通過會章。
  • 修訂及通過特別動議。
幹事會
  • 組織幹事會由十二名幹事組成,包括家長七名及教師六名。
  • 校長為本會當然顧問。
  • 教師幹事由校長委任。
  • 教師幹事任期一年,由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由校長委任。
  • 家長幹事由選舉產生,任期兩年,由一月一日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家長幹事成員可競選連任,並無期限。
  • 幹事均為義務性質,無任何薪酬。
職責
  • 執行「會員大會」及幹事會的決議案。
  • 制訂財政預算及報告。
  • 舉辦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
  • 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
  • 向校方提供意見。
職位
  • 主席一名﹕由家長幹出事出任
  • 副主席二名﹕由家長幹事及教師幹事各一名出任
  • 由家長幹事及教師幹事各一名出任
  • 由家長幹事及教師幹事各一名出任
會議召開
  • 週年會員大會於每學年舉行一次,每年十二月期間舉行,由幹事會召開。會議通告及議程須於會議前七日送交各會員。
  • 特別會員大會可在至少二十名會員或七名幹事聯署向主席或副主席要求下召開。有關通告及議程須於開會前七日送交各會員。
  • 幹事會每年開會不少於四次。
會議合法人數
  •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三十名會員,或總會員人數之百分之十,取其較少者為準。
  • 幹事會法定出席人數不少於全體幹事會人數之一半。
  • 流會後再行召開之續會,其出席人數即當日合法人數計。
  • 會員大會逾一小時仍未足法定人數或無合法主持人主持會議,則宣佈流會。流會後須於十四日內召開會議。
  • 會議須有主席及秘書出席,始可進行。如主席在開會規定時間十五分鐘後仍未出席,可由副主席代理秘書如缺席即可遴選,暫時代替。
  • 於會議期間,遇有突然事故,主席在取得過半數與會者同意時,可將會議延期。續會須在十四日內進行,議程由上次會議暫停處繼續。如超過十四日,則須依會議之正常程序進行。
表決 除為解散本會而召開之大會外,一般議案均以多數票決定通過,每人一票。會議主席有投票權,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時,主席可再投一決定票。在任何會議中,投票人不能授權代表投票。
選舉
  • 由現屆幹事會選出五名,出任選舉委員會,組織及監察選舉事宜。
  • 各候選人應最少由一名會員提名及由另一位會員和議,經被提名之會員同意女後,其候選資格方可確定。
  • 候選人應於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一個月將提名表格送交選舉委員會。
  • 得票最高之七位家長幹事及校方已委任之六位教師幹事,組成新一屆幹事會。
  • 如有家長幹事出缺,由幹事會通過邀請會員填補如有教師幹事出缺,由校長委任教師填補。
  • 長幹事職位由被選出之七位家長在第一次幹事會中進行互選。
罷免 遇有幹事成員失職,由幹事會開會決定是否罷免其職權。
財政
  • 財政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政府津貼、校方津貼、捐款及籌款。
  • 一切支出,須以符合本會宗旨及以不出現赤字為原則。財政幹事應根據此原則,制定財政預算。
  • 財政幹事負責彙集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之銀行,提取款項的支票須經主席、財政三人中兩人簽署,且必須為家長及教師幹事各一人,方可生效。
  • 財政幹事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三年,三年後之單據方可作廢。財政幹事須於每次幹事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制作該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及來年財政預算。該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經義務核數核妥後,再交回幹事會審核,並提交週年會員大會通過。若有需要增減,須經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方為合法。
  • 所有支出均須得幹事會核准,但不超過港幣三百元之支出,於付款後得由財政幹事提請幹事會追認批准。
  • 如遇本會解散,所有資產須由當屆幹事會贈予「仁濟醫院靚次伯紀念中學」,惟其用途須與本會宗旨相同。
核數 由週年會員大會推選一位義務核數員,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本會全年收。
解散 遇有需要解散本會時,可按一般程序由幹事會主席或二十名會員聯署提出議案,惟該議案須得出席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方能生效。
會章之修改 修改會章,須經出席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的會章項目,須於會議前最少兩星期,由幹事會主席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
會章修改後,須由秘書於七天內以掛號信寄交社團註冊處備案,若該處不於二十八日內提議改動,則修訂本自動生效。
附則
  • 秘書須向社團註冊處及教育署呈遞本會會章,並依據現行社團法例呈請批准。
  • 如會章遇有文字上之謬誤,本校校董會保留一切最後之詮釋權。